
在黄山的云雾缭绕中,迎客松屹立了八百多年,他如同一位沉默的守护者,见证着岁月的流转。
为了保护这位“老者”,黄山风景区就根据迎客松的生长状况,制订出科学完善的监测和保护体系,并专门设置了“守松人”这个独特的岗位。
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
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00号国务院令,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填补古树名木保护领域法规空白
我国是世界上古树名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普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包括散生122.13万株和群状386.06万株;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万株,分布在乡村的有483.53万株。树龄5000年以上的古树有5株。
“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专项立法条件成熟、需求迫切。在此背景下,《条例》出台可谓众望所归,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意义重大,开启了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崭新篇章。”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安黎哲说。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早在2000年就印发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专门条款,成为我国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里程碑。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我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办法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福州市园林中心副主任陈凡认为。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仍需提高、人才技术相对短缺、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国家层面专项立法空白导致古树名木保护面临挑战和困境。
中国林学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合胜表示,这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举措,填补了我国古树名木保护领域的法规空白,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法治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条例》的出台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安黎哲介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让一株株古树名木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让这些无法复制的自然奇观长久留存,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写照和重要举措。
古树名木保护不力将被约谈
《条例》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对于分级管理,《条例》突出了针对树龄不同、权属不同、分布区域和形式不同的古树名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说。
对树龄500年以上、300年以上不满500年、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分别实行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对名木全部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考虑到部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分级现状,《条例》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对在一定区域内集中生长形成的古树群体可以实行整体保护,便于“一群一策”科学管护。
此外,《条例》规定了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应职责;明确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责任;规定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法定情形和审批程序;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等。
“这些条款的设置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为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陈凡说。
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丛日晨表示,《条例》规定了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可以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规定了开展监督检查的方法,同时把古树名木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是对古树名木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创新举措。
《条例》借鉴四川省翠云廊古蜀道“交树交印”的优良传统,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监督检查和约谈制度,多措并举构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对各类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条例》作了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全面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通过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古树名木。”尹伟伦说。
“钱从哪里来?”一直是古树名木保护的困扰,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鼓励支持古树名木保护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科技支撑。
在保护中合理利用,让古树发挥真正价值
近年来,城市高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在此过程中,不乏一些建设项目与古树名木“不期而遇”的故事。
那么,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发展能否并行不悖?
刘合胜认为,本次出台的《条例》就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充分吸纳各地工作经验和做法,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条例》明确,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省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二级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以及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采取常规措施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确需移植的,《条例》规定可以移植,但应当就近移植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这些规定既能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又确保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能顺利推进实施,为国家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要素保障。”刘合胜说。
《条例》规定,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传承古树名木文化,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属于传统经济树种的古树名木,相关权利人可以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刘合胜看来,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条例》不仅坚持严格保护,也注重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的价值,让古树名木真正融入现代生活“用起来”,融入网络传播“火起来”,融入文化时尚“潮起来”。
推进完善地方立法
据悉,下一步,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解读、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帮助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养护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掌握《条例》内容。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及时制定古树名木认定和分级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古树名木普查和鉴定、管护技术规范,指导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协调统一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与公安部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监督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丛日晨表示,《条例》的出台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指导,各地应结合城市古树名木的实际,制定符合《条例》要求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陈凡也认为,地方应根据《条例》推进完善地方立法,建立古树保护巡查机制和队伍,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态、病虫害问题、周围环境变化进行日常巡查,对古树名木进行针对性养护管理,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对养护责任人进行养护知识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保护管理的科技水平;创新保护体系机制,建设数字化监测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
(文献来源:李维.古树名木保护和利用,如何并行不悖?[J].环境经济,2025,(04):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