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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750次

于加强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

 

各市(地)、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

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名木是大自然和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好古树名木,对于弘扬传统文化、增强生态意识、开展科学研究、普及科学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实现古树名木有效保护为目标,坚持全面保护、依法管理、科学养护的方针,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为提升我省生态建设水平,推进美丽龙江建设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部门担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指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管理机制。二是全面保护、规范管理。建立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严禁违法砍伐、移植古树名木,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原地生长环境。定期做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档案,悬挂古树名木保护标志牌,将所有古树名木纳入保护范围。三是科学管护、分类施策。根据树木生长习性和原地生长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管护措施,做好日常养护、抢救复壮等工作,改善古树名木生长环境,提高树木抗逆能力,促进古树名木健康生长。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初步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详细完整的资源档案。编制《黑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全省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落实管护责任,实现全面保护。到2025年,建立完善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古树名木养护、抢救和复壮的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逐步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复壮的科学研究,建立一支能满足古树名木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法制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健全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盗砍盗伐和非法采挖、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设,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部门,落实管护责任。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的权属情况,全面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签订管护责任书,保证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变更的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要适时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每10年至少一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资源普查经费,做到普查工作全区域覆盖,将普查结果通过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同时,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做好普查间隔期古树名木的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资源及时上报、登记、建档进行保护。对树龄在80年(含)-99年的树木资源要建立后续资源档案。

(四)挂牌保护动态管理。市(地)级人民政府统一对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县级以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根据资源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并更新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原生态环境发生改变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重点工程项目无法避让、可能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等需要移植的古树名木,要制定移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绿化单位按照移植方案实施作业,移植后5年内养护由专业的养护单位进行。

(五)制定方案科学管护。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根据古树名木树种、生长势、生长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认真实施相关养护措施。对生长势衰弱和濒危的古树名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进行抢救复壮,逐步恢复古树名木长势。在日常养护的基础上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不利因素。

(六)建立专业技术队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掌握古树名木管护常规知识,提高管护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对古树名木进行全方面科学合理的保护。建立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家库,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提供科学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深入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考核评先工作中,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不力,发生违规违法事件的,不得参加国土绿化方面的评比表彰。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积极支持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建档、挂牌、日常养护、抢救复壮、保护设施建设以及培训、宣传、表彰奖励等资金需求。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非国家所有的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

(四)扩大宣传影响。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内涵,总结古树名木在历史进程中对重要事件的见证和在留住乡愁记忆中的重要意义。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信息、保护现状以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增强公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自觉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