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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获省政府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表彰

发布时间:2018-02-05   浏览:442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府发﹝2018﹞5号),乐山市林业局、马边县林业局、沐川县林业局等3个单位被表彰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   

近年来,乐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规模开展绿秀嘉州行动,加速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7年底,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095.18万亩,森林蓄积达到5863.6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2%,林业总产值达到235亿元,人工林面积、林业总产值、森林覆盖率分别居全省第一、第二、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