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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157次    来源:

近年来,亳州市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造林育林筑牢屏障。扎实推进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道路林网、河流林网、农田林网和村庄林网建设,“四旁四边四创”“五小园”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矿山复绿等造林绿化活动,持续推进增绿补绿,筑牢生态屏障。同时,全面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森林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47.88万亩、森林抚育36.98万亩。

二是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建立健全“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强化“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实现巡林治林护林全覆盖。印发了《亳州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案件查处整改“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依法打击违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自2013年以来,该市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四期森林督查,共立案139起。同时,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现了森林火灾及有害生物成灾率零发生

三是规范管理湿地资源。目前,该市有湿地公园4个,分别为利辛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和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该市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4处湿地自然公园经整合优化后,总面积为43068.15亩。同时,加强对湿地公园的巡查及规范管理,各湿地公园均制定了《巡查制度》《宣教制度》《巡护员管理制度》《野外巡护监测制度》及《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联合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了《亳州市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行动方案》,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监督考核。该市已于2020年建立完善了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政府负责,将本县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每亩提高6元,市级财政按每亩2元给予补助。目前,市级补助资金已作为常年安排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同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加强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保护,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

五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编制了《亳州市废弃矿山修复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修复废弃矿山82座,修复面积7196.85亩;实际修复矿山86座,修复面积8528.70亩,并完成验收销号,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22年,该市启动了《亳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印发了《亳州市2022年度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有序推进剩余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印发了《亳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暂行)》,明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修复效果。同时,印发《亳州市2022年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目标任务通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因地制宜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500亩,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强化在建生产矿山治理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沉陷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