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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的来历和我省义务植树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538次    来源:

一、植树节的来历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 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他逝世的那天,即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79年,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自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开始在全国实施。每年国家领导人在植树节期间都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身体立行,不仅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而且对义务植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化祖国,改善生态,人人有责。植树造林是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重要途径,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要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努力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自觉行动。

二、我省义务植树开展情况

1995年4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植树造林工作,相继组织实施了“五八”造林绿化规划、林业二次创业、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同时,历任省领导每年都积极参加省暨合肥市党政军领导春季义务植树活动。2017年3月28日,省委书记李锦斌在参加省暨合肥市党政军领导与干部群众义务植树时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实行林长制,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实现青山常在、绿水常清、永续利用。按照《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有关规定,“凡男性十一岁至六十岁,女性十一岁至五十五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履行义务植树的公民,除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外,每人每年应植树不少于3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劳动日的绿化工作量。”“义务植树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城建、园林、铁路、公路、水利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城镇各部门、各单位除应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绿化外,还应按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近5年来全省参加义务植树人数1.63亿人次,完成义务植树6.42亿株(含折算株数)

今年是我国第40个植树节,也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37周年。目前,正是植树造林的黄金时机,全省各地克服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强组织调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林业抗灾救灾,深入推进植树造林工作。截至1月10日,全省完成造林整地66.29万亩,占2018年度计划任务的110.49%。同时,为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更大的范围和以更方便快捷的方式,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家庭、广大适龄公民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方式,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着力打造“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全国示范基地和安徽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