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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权改革 发展高效林业

发布时间:2016-01-29   浏览:463次

宜宾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建设区,又是四川四大林业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川南竹产业发展的重点。全市现有森林面积876万亩(含四旁),森林覆盖率43.95%,近年来,全市通过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推进“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建设,全市林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林业产业基地达到793万亩(其中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73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165.1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中获得收入1503元,预计2016年全市可实现林业总产值183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中获得收入将达到1650元以上。

一、创新拓展领域,林改激发活力 

自2007年启动以来,我市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719.7万亩,确权率98.5%;涉及林农96.9万户,颁发林权证105.8万本。截至目前,我市宜宾县在全省第一轮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中,共办理《经济林木(果)权证》171本、面积15112亩,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47本、面积7284亩,新机制下发放林权抵押贷款6225万元,授信3800万元;全市新增林权抵押贷款1.79亿元,累计贷款8.98亿元。

(一)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初显成效。

自我市在宜宾县启动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以来,先后制定了《经济林木(果)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暂行办法》、《林权抵押贷款诚信行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个政策性文件,为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设立了县级财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制度,试点期间按基准利率50%安排贴息资金,同时申报中央财政林业贴息,积极降低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融资成本。县财政设立了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呆、坏账损失。积极推行“量价分离”评估制度,建立评估争端解决机制,将评估费降低到收费标准的三之一。整合具备评估咨询资质的市林科院、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宜宾县林调队等单位技术力量,为试点县提供评估咨询服务。成立收储公司,以市场化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业务,破解抵押林权处置变现难题,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探索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办理森林保险,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同时,与各森林保险承办机构探索创新森林保险商业险种,将商业保费降为3‰,完善了“林权证+保单”的抵押贷款模式。在宜宾县取得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我市其余九区县正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改革工作。 

(二)林业融资平台建设构成体系。2014年,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三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创新探索建立市、县级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咨询中心、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信息)中心27个,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林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评估咨询和收储(信息)等服务。2014年5月,我市翠屏区、南溪区、珙县、兴文县和市本级等5个单位被确认为全省首批开展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单位,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西部林权交易网,建成了市、县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健全了林权交易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等公益性服务。我市在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合作的同时,还与其他机构加强合作。2014年11月,市林业局与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西南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林产品交易、市场信息交流、促进林业产业转移升级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 

(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各区县立足本地实际,将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与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及新农村建设相衔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向现代林业示范园区集中,向“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区集中,着力形成集群发展格局。从2014年开始,我市确立了每年重点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个以上的目标。我市制定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良种种苗生产、商品林培育和生态建设等林业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林木高效丰产栽培技术、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推广项目。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森林人家、家庭林场先进典型创建活动,评选“十佳最具实力”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佳最具带动”的林业专合组织、“十佳最具示范”的专业大户(或森林人家)、“十佳最具活力”的家庭(合作)林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示范社,充分发挥新型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广大林农增收致富。


二、示范促进高效,发展增强引力 

我市作为“万亩林亿元钱”发源地,根据自然资源条件,总结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重点发展以林茶、林菌、林药等为主的林下种植,以林畜、林禽等为主的林下养殖,以森林蔬菜(竹笋、蕨菜)为主的林产品采集,以发展森林人家、农家乐等为主的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地高效立体综合利用模式,促进了全市现代林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