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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8/03/11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2017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1日)


2017年,各地、各部门(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态需求为总任务,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新成绩,全国共完成造林736.2万公顷,森林抚育830.2万公顷,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全民义务植树扎实推进

各级领导率先垂范。3月29日,习近平、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植树时强调,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好更方便地参与国土绿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以“大力植树造林,促进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国际森林日植树纪念活动,国际组织、驻华使馆代表与首都各界群众一起植树。举办“着力推进国土绿化, 携手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162名部级领导参加。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将军义务植树”等活动。各省(区、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在植树季节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丰富尽责形式。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尽责形式拓展到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拓展了义务植树的内涵。批复北京、内蒙古、安徽、陕西等4省(区、市)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各地开展了各类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义务植树活动。吉林省以网络直播形式,开展“我为祖国栽棵树”活动。上海市举办“园艺进家庭,绿化美生活”为主题的市民绿化节,开展“2017博大园艺杯”市民插花大赛、园艺大讲堂、家庭园艺微视频等活动。江苏省组织栽植“教师林”“幸福家庭林”等各类纪念林395个。浙江省开展“绿色出行,我为汽车种棵树”“新植1亿株珍贵树赠苗”“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碳中和林建成仪式”等大型义务植树活动。湖北省开展以“爱我千湖,绿满荆楚”为主题的植树活动,武汉市提供“一键报名、对点宣传、网状联动”一站式义务植树网络化服务。山西、辽宁、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青海等省(区、市)创新机制,开展营建主题林、纪念林,绿地认建认养、捐赠奖金物资、参与宣传科普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


二、国土绿化行动大规模推进

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国土绿化工作。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扩面提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高位推动国土绿化。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年造林绿化工作。

国家林业局启动全国经济林产业区域特色品牌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颁布实施枣、板栗、仁用杏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建设名优经济林(含花卉)示范基地354个,面积3.4万公顷。2017年全国经济林产品产量达1.8亿吨,经济林种植与采集业实现产值1.3万亿元,占涉林第一产业产值的62.9%。国家林业局发布了《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17年版)》《林业生物质能源主要树种目录(第一批)》《2016年中国经济林发展报告》《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模式研究报告(2016年)》等。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江苏、云南、青海、西藏等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会议,对国土绿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辽宁省将造林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签订目标责任状。重庆市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和2017-2021年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出台《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国土绿化的决定》。陕西省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意见》。青海省出台《关于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的办法》《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各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绿化宣传,深入广泛发动,黑龙江、上海、河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等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龙江、大兴安岭等森工集团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站,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布倡议、公益广告等,形成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浓厚氛围。


三、林业生态工程稳步实施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成造林26万公顷,中幼林抚育155.5万公顷,管护森林面积1.3亿公顷。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后,新增安排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面积近1333万公顷。全国国有天然林均纳入了天然林保护范围,对天保工程外有天然林资源分布的16个省(区、市)的部分集体和个人所有商品林实行停奖政策,基本实现天然林保护政策全覆盖。

退耕还林工程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82万公顷,完成造林91.2万公顷,累计下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82.7万公顷,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批准核减云南等18个省(区)246.7万公顷陡坡耕地基本农田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造林18.5万公顷、工程固沙0.7万公顷。重点推广了“两行一带”“草方格固沙”“封造结合”等治理模式,成效显著。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工程完成造林99.1万公顷,其中,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完成造林68.5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绿化等防护林工程完成造林30.6万公顷。国家林业局启动黄土高原山西省、甘肃省泾渭河流域和辽宁省辽西北山地等3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建设项目,百万亩防护林基地总数达11个。召开三北工程精准治沙和灌木平茬复壮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精准治沙和灌木平茬复壮试点工作。国家林业局印发《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全面完成了河北张家口坝上地区退化防护林改造试点任务8.1万公顷。推进三北地区10省(区)70个县退化林分修复试点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联合批复实施《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海防林体系建设工程启动现场会,部署新一期海防林建设工作。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68万公顷。

各地启动实施一大批地方性造林绿化工程。北京市启动新一轮百万亩平原造林工程。山西省实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环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通道沿线荒山绿化和重要水源地治理等四大重点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完成重点区域绿化面积12.6万公顷,打造各级各类绿化精品工程76个。湖北省开展绿满荆楚行动,完成造林16.9万公顷。广东省持续开展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新建生态景观林带693.7公里,新建森林公园165个、湿地公园34个。甘肃省实施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新疆实施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建设和生态修复工程等。


四、部门绿化工作亮点纷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广林荫道路、立体绿化、绿道绿廊和郊野公园等建设,城市绿色空间全面拓展。

交通运输系统以推进绿色交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公路绿化力度,全年投入公路绿化资金89.1亿元,新增公路绿化里程计5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公路绿化里程达264.4万公里,绿化率达63.7%。其中,国道绿化里程27.8万公里,绿化率88%;省道绿化里程23.6万公里,绿化率84%。

铁路系统进一步加强运营铁路沿线防护林带建设,创新绿化管护模式,提升站区、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新栽植防护林乔木163.8万株、灌木819.7万穴。截止2017年,运营铁路已绿化里程47080公里,绿化率82.2%。

水利系统开展河渠湖库周边、水利工程沿线及单位庭院周边绿化。印发《关于做好水利绿化工作的通知》,明确水利绿化总体思路、工作要求,落实直属单位绿化职责。全年树造林种草1229公顷。

农垦系统完善绿化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垦区建设和小城镇绿化,投入绿化资金2.7亿元,新建农田林网865公顷,绿化垦区矿山158公顷、庭院3891公顷、道路3302公里、江河沿岸623公里。

中央直属机关新建、改建绿地15.7万平方米,开展庭院绿化改造补助苗木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古树名木现状调查,创建节约型庭院绿化美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军委首长、军委机关、驻京大单位领导及驻京部队官兵参加支援北京城市副中心植树绿化活动。各大单位联合驻地政府参加成建制大规模义务植树活动,全年各级部队共植树约2000公顷。在营院开展植树绿化,采取见缝补绿、拆墙透绿、更新林木等措施,共栽种乔灌树木120余万株。

教育系统组织实施校园绿化工程,与同级林业部门联合行动,打造“园林式学校”。

共青团组织广泛动员青少年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团组织以保护母亲河行动为载体,开展主题植树、公益健步走、骑行等活动,多种方式倡导绿色发展理念。

全国妇联组织妇女开展“美丽家园”活动。江西、广东、重庆等省(市)妇联以“凝聚巾帼力量,共建绿色家园”“绿化广东,巾帼行动”“巾帼建功,共筑长江生态屏障”等为主题,引导广大妇女投身巾帼植树护绿活动之中,发展绿色经济、倡导绿色生活,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半边天”力量。

中国石油系统以建设绿色生态防线、树立绿色环保企业形象为目标,开展矿区绿化,搭建中石油系统绿化区域合作共享平台,提升绿化科技含量,生产生活区环境明显改善。矿区现有绿地总面积2.9万公顷,绿化覆盖率27.3%,其中生活基地绿化覆盖率达44.0%。

中国石化系统坚持打造绿色低碳企业,构建森林矿区、绿色工厂、花园社区,努力建成“美丽石化”。新增绿地230公顷,绿地总面积近2.3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0%。

中国冶金系统继续实施造林绿化和矿山复垦工程,开展拆旧扩绿、拆墙透绿、工程建绿等活动,加大矿山绿化复垦力度,增加造林面积。全行业新增绿地317.0公顷,新增复垦造林263.6公顷。


五、乡村绿化建设步伐加快

各地将乡村绿化作为生态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乡村绿化力度,乡村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水平提升,改善了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北京市将“实施村庄‘五边’绿化美化,推进身边挖潜增绿”列入市、区政府绿化目标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项目购绿”、先造后补等措施推进村屯绿化和乡村通道绿化。辽宁省开展“绿化村屯、美化家园”活动,创建绿化示范村3650个。吉林省创建绿美示范村屯50个,重点开展贫困县、扶贫包保村屯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99.3公顷。江苏省印发《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相结合示范村创建意见》,编制村庄绿化指导手册、村庄绿化树种推荐名录和村庄绿化模式等,指导乡村绿化工作。浙江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实施森林村庄、珍贵树种示范村创建,新建“一村万树”示范村233个。安徽省印发《关于加快村庄绿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意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江西省投入资金9300万元,村民投工投劳15万工日,新建乡村风景林示范村点(自然村)2145个,面积5776.4公顷。山东省组织创建省级森林村居500个。河南省实施村镇绿化工程,乡村绿化面积达111万公顷。湖北省建设森林城镇和绿色示范乡村,完成村庄绿化面积6.1万公顷,建成“森林城镇”40个、“绿色示范乡村”1251个。湖南省投入资金17.0亿元,完成城边、路边、水边、村边、宅边等“五边”造林6.4万公顷,新建和改造农田林网2.8万公顷,34万农户在房前屋后栽植珍贵树木880万株,打造乡村绿化示范村2654个。广东省开展“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活动,绿化美化村庄1986个。广西自治区重点围绕“一区两线三流域多点”区域,投入资金900万,绿化美化花化香化45个村屯。重庆市制定《绿色新村遴选命名管理办法》,新命名10个市级绿色新村,市财政以奖代补给予每个新村30万元。


六、林业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国家林业局统筹资金项目出台政策,开展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广山西组建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经验,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劳务,实施生态建设扶贫。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安排贫困地区生态护林员中央补助资金25亿元,比2016年增加5亿元,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将管护范围扩大到湿地、沙化土地,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共选聘生态护林员37万左右,带动13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增收。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建档立卡贫困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的通知》,西藏、云南、贵州、重庆、四川等省(区、市)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意见》,新增林业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印发《2017~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对广西龙胜、罗城、贵州荔波、独山4个定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安排4个定点县中央林业资金2.6亿元,2017年4个定点县6.1万人脱贫,减贫率36%。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用于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业援疆工作会议,与新疆自治区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发展银行签订《支持南疆深度贫困地区林果业提质增效合作协议》,与新疆自治区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南疆林果业科技支撑战略合作协议》。


七、防沙治沙稳步推进

全国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21.3万公顷。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内蒙古自治区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习近平主席致贺信,汪洋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表视频致辞。大会通过了《公约2018-2030年新战略框架》,发表了《鄂尔多斯宣言》和《全球青年防治荒漠化倡议》;我国率先提交《国家履约自愿目标报告》,启动建立“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机制。国家林业局联合主办了第六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习近平主席致贺信,马凯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国家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实施意见》,新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县19个,试点县总数已达90个,封禁保护总面积154.4万公顷。国家林业局修订出台《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批复国家沙漠(石漠)公园33个,国家沙漠(石漠)公园总数增至103个。经国务院审定,国家林业局通报了“十二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结果,并报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有关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国家林业局与各有关省级政府签订“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开展了全国防沙治沙表彰工作,表彰防沙治沙英雄1名、标兵10名、先进集体97个和先进个人101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造林27.6万公顷。


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向纵深发展

各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提高森林质量”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会议部署,科学推进森林经营,促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林业局制定《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规范》,印发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提纲》《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审核认定办法》,修订颁布了《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2015年度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国家级抽查结果显示,抚育面积核实率、作业质量合格率保持95%以上。国家林业局总结提炼出50个主要森林类型质量精准提升技术模式和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作业法,组织实施15个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试点。


九、林业改革稳步推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挂牌成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政府和社会职能全部移交。24个省(区)完成了市县级改革方案的审批,90%的市县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完成审批,3776个国有林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中3618个定性为公益事业单位。中央财政投入1.8亿元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和内蒙古、江西、广西3省(区)国有林场启动实施了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截至2017年,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的省份累计达24个,确权集体林地面积1.8亿公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3.1万个,集体林权流转面积0.2亿公顷,林业公共服务机构数量7951个,县级以上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962个,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累计4000多亿元。中央编办批复依托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建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正式建立。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由国家林业局牵头编制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局编制印发东北虎豹、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管理更加规范

林业系统新建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0.3万公顷。目前,我国林业系统已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249处,总面积1.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375处。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局出台了《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等22个部门联合召开首次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国家林业局在河北、内蒙古等10个省(区)开展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建设。开展黑叶猴、白颈长尾雉、红腹锦鸡等放归自然活动。开展红豆杉、秤锤树、银缕梅、普陀鹅耳枥等20多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及其生境的监测、恢复与改造工作。大熊猫的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共人工繁育大熊猫63仔,成活58只(含境外),全国人工繁育大熊猫种群总数达到518只。国家林业局在四川雅安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二次同时放归两只大熊猫,出台《野外大熊猫救护规程及放归健康条件》《大熊猫国内借展场馆建设标准》《建设项目对大熊猫影响评价方法》《大熊猫种群遗传档案建立技术规程》等。


十一、湿地保护管理力度明显加大

国家林业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完成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7项国家层面拟建立的配套制度和重点任务。截至2017年底,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省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甘肃、宁夏两省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地类中新增湿地归类,湿地纳入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安排中央投资19亿元,安排退耕还湿2万公顷。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4处,全国总数达到898处。新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处,全国总数达到57处。


十二、草原建设持续推进

农业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启动第二次全国草地资源清查,13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268个牧区半牧区县的外业清查基本完成。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年安排草原补奖资金187.6亿元,落实禁牧面积8000万公顷、草畜平衡面积1.7亿公顷。农业部以“加强草原管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通报10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2017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5.3%,较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达10.7亿吨,较上年增加2.5%,连续7年稳定在10亿吨以上。草原保护重大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比非工程区高出15个百分点,单位面积鲜草产量高出85%。


十三、林木种苗、竹藤花卉与森林公园建设持续向好

2017年,全国生产可供造林绿化林木种子2700万公斤,苗木410亿株,基本满足造林绿化对种苗的需求。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左右。公布第三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70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出台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共审(认)定通过32个林木良种,其中审定26个,认定6个。出版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手册》。完成了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保存资源登记,启动了19处国家种质资源库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项目建设。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指导意见》,新批建国家级森林公园33处,全国已建成多类城郊森林公园1000多处。开展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申报命名工作。出台全国森林体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建设指导意见,举办2017中国森林旅游节、推出全国首批5条国家森林步道。2017年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达13.9亿人次,创造社会综合产值1.2万亿元。竹产业实现产值2109.3亿元,产大径竹25.1亿根(其中,毛竹14.6亿根)、小杂竹1738.6万吨。全年切花切叶、盆栽植物、观赏苗木等花卉产量352.1亿支(盆、株),花卉产业实现产值2281.6亿元。国家林业局举办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第十七届中国·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


十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全面加强

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林业局开展天津、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6省(市)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修订出台《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开展“2017利剑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全国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17.3万起,查处16.7万起,涉案金额17.0亿元。恢复林地10160.1公顷,没收木材16.4万立方米,野生动物21.7万头(只)。办理各类涉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2万起,收缴林木木材5.8万立方米、野生动物28.6万头(只),涉案价值17.3亿元。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在全国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出台《全国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督查工作的通知》。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等省(区)出台地方古树名木法规,保障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山东、湖南、宁夏等省(区、市)开展认种认养、“一棵树守护一座城”“一树一策”等古树名木保护活动。安徽、广东、重庆等省(市)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完善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移动端APP。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保持在2.3万个、10万人左右,对乡镇覆盖度达91%。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3223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258起、较大森林火灾958起、重大森林火灾4起、特大森林火灾3起),受害森林面积2.45万公顷,因灾造成人员伤亡46人,与2016年相比,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别上升58.5%、293.7%和27.9%;与2014-2016年均值相比,火灾次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分别上升11.5%和92.1%,伤亡人数下降20.7%(其中死亡人数下降6.3%)。全国县级以上草原防火机构达1148个,应急队伍7000余支,专兼职扑火人员19余万人,年均出动火灾隐患排查人员近2万人次,火灾24小时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

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专题部署和积极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核查、督办。依法查办检疫刑事案件4起,加大违法违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启动“林安”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草原生物灾害绿色防控成效显现,草原鼠害、虫害的绿色防治比例逐年提高,目前已分别达到80%和50%。


十五、国土绿化政策机制逐步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林业局印发《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有林管护费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8元/亩提高到10元/亩。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补助资金6.4亿元,对与木材停伐相关的重点国有林区130亿元金融机构债务予以贴息。国家林业局、福建省政府、国家开发银行三方共同确定福建省作为利用开发性金融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合作省份,“十三五”期间融资额度600亿元。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推动项目评审落地实施,截至2017年底国家储备林等林业项目获得授信超过1100亿元,实现放款384亿元,其中2017年放款232亿元。全国森林保险签单面积1.4亿公顷,签单保费28.0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1万亿元,中央财政保费补贴12.5亿元。退耕还林中央补助标准由1500元/亩提高到1600元/亩,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257.9亿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由2016年8元/亩提高到10元/亩,中央财政安排补偿资金175.8亿元,用于0.9亿公顷国家级公益林管护。

北京市制定《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10个涉农区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了贷款协议,签约总额217.7亿元。山西省对贫困县造林投资标准由50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内蒙古自治区投入1000万元,推进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投入2.5亿元,对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突出的地区实施奖补;包头市青山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探索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造林新模式。湖南省投入5.8亿元用于“裸露山地”建设,吸引社会资本14.5亿元用于林业经济发展。四川省投入3亿元,启动长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治理产业脱贫工程和脆弱地区生态治理,设立7500万元绿化全川财政专项。山东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由林业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第三方质检机构对核桃、枣、苹果等经济林产品进行抽检,依据质检结果追溯问责。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核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对加工、营销、品牌等环节给予倾斜扶持。青海省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37亿元,各市州县用于国土绿化的自筹资金接近20亿元。辽宁省大连市对乡村绿化、道路绿化、荒山造林、干杂果经济林等各类工程给予60%~85%的财政补助。

2017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国土绿化工作还需把握新时期推进国土绿化的原则要求,不断提高国土绿化的质量效益。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还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以大工程带动国土绿化工作大发展。义务植树工作还要进一步深化,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城乡造林绿化发展依然不平衡,需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创建绿色生态乡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资源管护有待加强,绿色产业还需加快发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国土绿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组织实施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