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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国家公园体制“是中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将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国家公园,实行严格保护。今年1月1日,国家公园法正式施行;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纳入法典规范。从国家公园法到生态环境法典,为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提供了更为系统的法治支撑,标志着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依法落实分区管控,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监管。国家公园法将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将分区管控目标落实到具体空间单元。比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畅通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推进核心保护区内生产生活有序退出,采取多项措施改善栖息地质量。2024年统计数据显示,东北虎、东北豹数量分别由试点之初的27只、42只增长到70只、80只左右。分区管控的关键在于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通过“因区施策”,在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既守住生态保护的底线、把最该保护的部分保护起来,也为科学利用和创新发展划定清晰的空间边界,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刚性约束与弹性引导相结合。

破除行政壁垒,以法治机制提升协同效能。国家公园法以系统观念有效破解保护空间碎片化管理难题,实现整体性治理。国家公园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横跨福建、江西两省,两省启动“武夷山国家公园110”生态保护联动机制并推动跨省生态环境执法协作。两省同步施行《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和《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并在条例中专设两省协作章节。这一针对国家公园的省际协同立法成果,推进了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国家公园法从国家层面以统一的法律规则整合分散的地方立法与实践,为跨区域协同治理提供更高位阶的法律依据。同时,国家公园法确立由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明确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其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实现对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由国家主导、纵向贯通的管理体制。

以法治助力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家公园建设经验互学互鉴。国家公园法规定:“国家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促进国家公园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公园建设是全球性实践,各国国家公园建设在生态保护、制度创新、社区协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开展交流合作有助于相互促进。比如,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与法国比利牛斯国家公园缔结伙伴关系,在生物多样性监测、旗舰物种保护及种群恢复、社区共同治理、科普宣教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中国国家公园体制立足人口众多、人地关系复杂的现实国情,将行之有效的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规范,形成了可供借鉴的中国经验。国家公园法的施行,既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是中国与世界各国共享生态治理智慧的制度实践。

坚持全民公益性,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公众参与和自然教育。国家公园是全民公益性事业,其公益性的核心在于以严格保护为前提实现全民共享。这种共享不是简单放开,而是通过法治来确立秩序、明确边界。国家公园法专设“参与和共享”章节,既强调加强国家公园访客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访客容量,明确访客行为规范,又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全社会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比如,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在国家公园法的制度框架下,规定在一般控制区内划定自然教育、森林康养、旅游观光、生态科普等活动的区域、线路,建设多元化展示区。国家公园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持续开展研学活动等多种形式的自然教育,能引导公众在亲近自然的过程中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共享国家公园建设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王海云 李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