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我们的命运就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但它同时也是鼠疫、SARS、冠状病毒等许多病原体的携带者和自然宿主,滥食野生动物是社会陋习,是造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重要原因,也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危险。近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的蔓延,为了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发出如下倡议: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拒食野生动物,从我做起。
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倡议:拒食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一,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尊重自然、善待自然、遵守法律、捍卫文明,不把野生动物当作盘中美餐,不把野生动物当作“商品”,认真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坚决反对落后、野蛮、残酷的消费陋习,自觉拒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摒弃“野味滋补”的落后观念,倡导健康、环保、文明的生活消费方式。
第二,坚决同非法捕捉、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作斗争,第一时间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辖区政府举报,积极阻止、勇于举报非法捕捉、猎杀、经营、贩卖、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
第三,不参与、不组织非法经营、加工、运输、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正当经营者;不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在集贸市场和其他场所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第四,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禁止徒手抓拿,食用或买卖。
市民朋友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来势凶猛,这是大自然对人类捕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报复,拒食野生动物,争做文明市民,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野生动物和人类在同一蓝天下平安快乐生活,用爱心保护生态、呵护生命,共建生态文明,造福子孙后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