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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每年4月12日至4月18日为吉林省植树周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19   浏览:530次

(1986年3月6日通过)


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吉林省植树周的议案。会议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关系经济振兴、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的千秋大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加快植树造林的步伐,根据我省大部分地区植树造林集中在四月中旬左右的实际情况,会议决定每年4月12日至4月18日为吉林省植树周。